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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8章 准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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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浩说的没错,根据中国的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: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,

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,抢劫银行是损害国家、公共利益的暴力犯罪行为,因此制止犯罪行为而导致不法侵害人,即劫匪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。

余洋在警局做了一份笔录和接受了几个问询之后,就被送出了警察局,花一共用了大约一个半小时的时间,中间警局还管了余洋一顿午饭。

从警察局出来之后,余洋先去了一趟公司,找到了自己的老团长,找了一个理由,从公司辞职,虽然老团长依依不舍,但是看见余洋态度坚决之后,还是批准了余洋的辞职,而且将这个月的工资全部都结算给了余洋,现在一个月才过去一半的时间。

从公司之中走了出来,余洋回头看了看大楼,自己在这里上了几个月班,同事,领导都不错,余洋还是有一点感情,长长的叹了一口气,余洋转过头,拦了一辆出租车,去往一个余洋早就看好的楼盘。

关于买房子这件事,余洋其实早就有准备,当初刚刚从部队退伍的时候,余洋拿着退伍费,就准备买一套房子,天真的以为十几万可以付一款房子的首付,结果在东海市转了一圈发现,超过六十平的房子,自己手中的钱根本不够付首付,最低也要二十多万,而低于六十平的房子,全部都是一室一厅的单身公寓,余洋不打算买这种房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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